黄金甲体育平台app下载201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件

2023-11-26来源:GA黄金甲

  一、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1、“IPAD"专利权属案


  苹果、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专利权属上诉案(广东省高端人民[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9号民事调解书)


  【案件介绍】2000年,唯冠公司旗下分公司先后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iPad商标,主要包括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通称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2009年,苹果根据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通称IP公司)与唯冠旗下子公司台湾唯冠达成共识,承诺以3.5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出售给苹果。2010年4月19日,苹果和IP向深圳中级人民深圳唯冠公司要求命令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批准在计算机等商品上注册,根据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和有效证据IPAD”商标和 “ “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深圳唯冠公司被责令赔偿损失400万元。2011年11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名原告的诉讼请求。2011年11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名原告的诉讼请求。苹果和IP向广东省高端人民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端人民最终促使双方达成6000万美元的调解。


  【典型意义】 苹果ipad商品是市场上广受欢迎的商品,获得该商标非常重要。此案发生时,深圳唯冠公司债务缠身,涉及债务人100多人,较大的资产估值集中在iPad商标上。谈判是双方处理的最佳方式。从这个基本考虑,最后促进彼此协商。本案的成功调解彻底消除了美国、香港和中国之间的一系列竞争,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日益成熟的知识产权机制和司法保护,并受到了国内外许多媒体的积极评价。


  2、“三一”驰名商标保护案


  三一重工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永和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本名马鞍山市三一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上诉(湖南省高端人民[2012]湘高法民三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


  三一重工有限公司(通称三一重工公司)是第1550869号和第6131503号“三一”文本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未经三一重工公司批准,马鞍山永和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本名马鞍山三一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通称永和公司)将“三一重工”文本列入企业名称,并将“三一重工”应用于其机床产品、工厂外墙、广告推广和主页、三一重工公司提到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等标志。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决永和公司终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偿三一重工公司财产损失40万元。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决永和公司终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偿三一重工公司财产损失40万元。永和公司拒绝接受,并提出上诉。经审理,湖南省高端人民认为,三一重工公司依法享有第1550869号、第6131503号“三一”文本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第1550869号商标由三一重工公司在企业名称、商品、对外传播、公司设施、股票名称等方面持续使用。同时,“三一”一词是三一重工公司企业名称中最明显、最核心的部分,构成其企业名称,知名度较高。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款(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依照规定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永和公司将“三一”商标应用于与第1550869号“三一”商标批准的产品类别不同、不相似的机床产品上,并在其企业名称中注明“三一”文本。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三一重工公司是国内知名企业,其第1550869号“三一”文本申请商标被相关公众广泛了解。永和公司在机床产品上突出了“三一”标志的应用,并在其企业名称中注明了“三一”文本。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三一重工公司以第1550869号“三一”文本申请商标为著名商标,判断永和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根据著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本案有效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劝阻“靠近名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知名企业品牌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3、计算机中文本库作权案件


  北京北京大学创始人电子有限公司、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九城互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文图书有限公司(最高人民[2010]民事判决第6号)


  【案例介绍】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通称北大方正公司)是方正兰亭字库V5.0版中方正北魏楷体GBK等五种方正字体的产权人。暴雪娱乐有限公司(通称暴雪公司)是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版权声明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称第九城市公司)授权网络游戏,第九城市公司在中国大陆经营网络游戏。九城互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通称九城互动公司)从第九城公司运营游戏收入中分为财务会计主体,2005年和2006年成为游戏的财务会计主体。九城互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通称九城互动公司)从第九城公司运营的游戏收入中分为财务会计主体,2005年和2006年。北京情文图书有限公司(通称情文公司)是第九城公司授权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CD代理商之一。北大方正公司认为,暴雪公司在游戏客户端未经许可安装上述五种字体;在游戏运行中,各种游戏页面的中文文本使用了上述五种字体。上述行为侵犯了北京大学方正公司对五个字体的计算机技术和每个字体的绘画作品的作权,并向北京高端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道歉和赔偿4.08亿元的经济损失。一审认为,字库不属于《计算机技术保护条例》规定的程序,但字库中每个字体的制作突出了作者的原创性。涉案字库中每个字体的字形都是由具有一定审美价值的线框组成的书法艺术,属于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保证的绘画作品。第九城市公司在魔兽世界客户端和相关补丁程序应用5字体和销售,并通过互联网向玩家提供一些客户行为,各自侵犯了北京大学广场公司涉及广场兰亭字体图书馆字体绘画权、发行权及其信息网络传播、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及其责任。裁定暴雪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北大方正公司财产损失140万元,起诉有效费用5万元。北京大学方正公司、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向最高人民提出上诉。最高人民认为,本案中字体文件的作用是适用于字体形状的显示和输出,其内容是字体走廊建设命令和统计数据和字体走廊动态管理数据指令代码的结合,特殊软件运行结论后,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1)项规定的计算机语言。字库中的字体不是由线框、颜色或其他方式组成的平面或三维装饰艺术作品,因此不属于作权法意义上的绘画作品。暴雪侵犯了北京大学方正计算机技术的权利、发行权及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相关计算机技术启用运行时产生的汉字只有在具有作权法意义的原创时才能被认定为绘画作品。在这种情况下,暴雪公司和第九城市公司在游戏运营中使用上述汉字是表达感情和传递信息的应用。无论上述汉字是否是作权法意义上的绘画作品,这些应用都不侵犯北京大学方正公司的相关权利。综上所述,暴雪公司二审判决停止侵权,赔偿北大方正公司财产损失200万元,起诉有效费用5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计算机中文本库的法律属种评估。在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认为:1、方正兰亭字库应作为计算机技术而不是绘画作品受到作权法的维护。2.计算机中文本库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单独汉字,只有在具有作权法意义的原创时才能被认定为绘画作品。3.计算机中文本库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单独汉字,无论是否为绘画作品,都不能限制他人使用汉字来表达某些概念和传达某些信息的权利。


  4、“葫芦娃”这个角色形象着作权案件


  胡进庆、吴云初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201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知)第62号民事判决书)有权上诉。


  【案件介绍】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员工胡进庆、吴云初,20世纪80年代,上海艺术电影制片厂派胡金庆和吴云初担任国产卡通片《葫芦兄弟》的造型设计。他们共同创造了“葫芦兄弟”的形象。胡金青和吴云初认为,“葫芦兄弟”的形象作为绘画作品可以与电影不同,作者具有作权。这幅画属于一般的工作作品。当他们没有就作权达成协议时,“葫芦兄弟”角色形象绘画作品的作权应归两人所有。然后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葫芦兄弟》和《葫芦小金刚》系列剪纸动画电影《葫芦娃》(即葫芦兄弟和金刚葫芦娃)原创绘画的作权属于胡金清和吴云初。然后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葫芦兄弟》和《葫芦小金刚》系列剪纸动画电影中《葫芦娃》(即葫芦兄弟和金刚葫芦娃)原创绘画的作权属于胡金清和吴云初。一审判决驳回了胡金清和吴云初的诉讼请求。胡进庆、吴云初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二审认为,双方确实没有就争议内容的作权所属签订书面合同,但这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行为。因此,有时应深入探索被告行为的实际方式和真实意图,以便在此基础上正确区分争议岗位作品的作权所属。对于动画电影的整体写作,完成工作任务所创造的成果属于企业,符合当时人们的普遍理解。双方都同意被上诉人有权操纵动画电影的角色形象。因此,从诚信的角度来看,上诉人不需要在以后做出相反的意思,认为这是角色造型绘画作品的作权。因此,根据规定,“葫芦娃”形象应被认定为“独特的工作作品”,胡金清、吴云初有签名权,上海艺术电影制片厂有许多权利,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动画造型中作权的认定、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与独特职务作品的对比与差异等法律问题,以及计划经济时代作权所属的司法政策问题。本案裁定综合考虑了作品创作的特殊历史条件和管理制度,以及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和真实意图表达,评价单位工作人员创作的动画角色形状属于“独特的工作作品”,单位具有除签名权以外的作权。一方面符合群众对这类著作作权的一般认识,另一方面也维护了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5、涉及百度文库作权案


  韩寒与北京百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2012]海民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损害作权


  韩寒是当代著名的青年作家,在百度图书馆中发现,许多网民将其代表为“像青少年”(以下简称“像”)上传到百度图书馆,供用户免费在线浏览和下载。北京百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称百度公司)多次致函百度图书馆运营,协商处理失败。韩寒认为百度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提起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采取有效措施劝阻侵权,关闭百度图书馆,道歉,赔偿25.4万元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律师费、公证费等。百度公司关注百度图书馆属于信息内存空间,文件由网民奉献,百度公司收到韩寒投诉,及时删除报告链接和相关作品,报告作品进入图书馆反盗版系统原始数据库,选择工程措施防止侵权,无过错,不能承担侵权责任。百度公司关注百度图书馆属于信息内存空间,文件由网民奉献,百度公司收到韩寒投诉,及时删除报告链接和相关作品,报告作品进入图书馆反盗版系统原始数据库,选择工程措施防止侵权,无过错,不能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认为,百度公司经营百度图书馆,一般不提前上传网络用户的作品验证和监控的责任并不意味着百度公司可以对百度图书馆的侵权责任没有任何干预和限制。考虑到著名作家的著名作品,韩寒作为2011年3月作为作家代表之一,与百度谈判百度图书馆侵权,百度公司应该了解韩寒不愿意百度图书馆传播其作品,也应该了解百度图书馆侵犯韩寒作权文件,百度公司对韩寒作品有很高的关注义务。百度负责等待业主给出原著或通知,不能保证其反盗版系统的正常运行功能,也不能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劝阻侵权文件在百度图书馆传播,主观过错,裁定百度赔偿韩寒财产损失39 800元及合理费用4000元。裁定一审起效。


【典型意义】本案是作家维权联盟与百度就文库方式发生争执寻求司法解决的典型案例,备受各界关注。本案裁定,在讨论信息内存空间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过失时,以“注意义务”为突破口,整合百度图书馆的客观现状、作者和作品的知名度、作者和百度公司就百度图书馆引起的讨论情况,检查百度公司是否实施了符合其身份、满足其预期水平和控制能力的措施,并区分了百度公司采取的工程措施的安全性。裁定肯定了百度在防止文库商业模式侵权方面的积极努力,但也指出其劝阻侵权应注重标准化管理,不能依靠应急措施和不完善的技术措施。本案裁定旨在平衡文化产品原创者、宣传者及其公众的权益,促进权利人与网络企业的合作,实现互联网文化的繁荣。


  6、CDMA/GSM双模式移动通信方法专利侵权案


  浙江华立通信集团、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戴钢损害发明专利权上诉案(浙江省高端人民[2009]第64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摘要】浙江华立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通称华立公司)是专利号为ZL02101734.4的被许可人,名称为“GSM/CDMA双模式移动通信方式”。华立认为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生产和销售的SCH-W579手机的技术方案与专利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相同,要求三星停止侵权,赔偿华立公司财产损失rmb5000万元;戴刚停止销售侵权手机。华立认为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生产和销售的SCH-W579手机的技术解决方案与专利记录的技术解决方案相同,要求三星停止侵权,赔偿华立公司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产损失;戴钢停止销售侵权手机。一审全部支持华立公司的诉讼请求。在二审中,浙江省高端人士认为,商品页面测试所呈现的操作步骤可以通过不同的技术方案完成,准确明确被起诉侵权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判断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围,仍需依靠专业技术单位的技术测试。因此,三星已同意申请技术鉴定。技术鉴定结论说明,SCH-W579手机采用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权要求1中记录的一些必要技术特征不同。两者选择的技术手段和功能不同,GSM/CDMA双模式移动通信效果不同。因此,评估两者是不同的技术规范, SCH-W579手机未选择涉案专利权要求1所记录的专利方式,不属于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专利侵权。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华立公司的诉讼请求。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华立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件

[典型意义]本案是世界知名手机制造商被起诉侵犯中国同行专利的第一起案件。申请和一审索赔金额达到5000万元,引起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二审教育指导被告提供证据和质证,准确选择合理的检查方式,鼓励双方聘请专家辅助人员展示技术困难,借助技术鉴定机制,有效解决瓶颈问题,适当使用相关法律,驳回国内手机制造商的所有申请,平等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塑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形势。


  7、“泥人张”不正当竞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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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昌、张宏岳、北京泥人张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张铁成、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有限公司(最高人民[2010]民事提款第113号民事判决)


  【案情摘要】清代张明山在世时被群众称为“泥人张”,因为他精于捏塑。后代继承和发展了家族泥塑艺术,如1914年和1915年第二代“泥人张”后裔张玉亭获得国际奖项,第三代“泥人张”后裔张景湖于1956年在中央工艺美术学院设立了张景湖泥塑工作室。张昌是张景湖的儿子,是“泥人张”的第四代传人之一。张长是张景虎的儿子,是“泥人张”第四代传人之一。张宏岳是张长的儿子,是“泥人张”第五代传人之一。张明山的后代在经营活动中长期以“泥人张”为商业标志。2006年6月,“泥塑(天津泥人张)”当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张宏岳。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和北京泥人张艺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11月和1994年7月。平均法定代表人为张铁成,经营中使用“泥人张”。2005年10月8日登录北京泥人张艺术有限公司网站(www.nirenzhang.com),“公司概况”包括“北京泥人张”始于清末道光年间,距今近160年”和“张铁成是北京泥人张的第四代后裔”。《北京日报》于1979年7月13日乘载了关于“北京泥人张”的最早报道。三名原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提起诉讼,要求三名被告停止侵权,道歉,赔偿110万元的经济损失。一审认为,三名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了“泥人张”名称的专有权和不正当竞争。由于三名原告过于松懈地履行其权利,三名被告被裁定停止侵权,并支付1万元的合理费用。张铁成等人拒绝接受上诉。北京市高端人民二审认为,张铁成申请“北京泥人张”有有效依据,因此裁定三名被告支付1万元的合理费用nirenzhang域名前额外差异标志撤销了一审关于停用“泥人张”专有名称的判决。最高人民重审认为,“泥人张”作为张明山和后几代泥塑艺术家的具体名称,以及他们继承的特殊工艺、写作和制作作品的具体名称,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三名被告知道“泥人张”的声誉,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其使用的合法合理依据,客观上足以导致公众的混淆和错误识别,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裁定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本案双方主张的家族传承历史悠久,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判决结果对双方产生了重大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充分、清晰地呈现案件、事实和辩护的前提下,重审裁决准确适用法律,整合法律原则和情理,详细分析了一般名称的认定、“泥人张”特定名称所反映的利益和保护、出版物的真实审查和区分,三名被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确保了裁判结论的说服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力。“泥人张”具体称号有160多年的历史,在国内外享有盛誉。所说的泥塑工艺品展现了当地的文化特色,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本案依法保护了著名的“泥人张”老字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8、损害姚明人格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


  姚明和武汉云鹤鲨鱼文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人格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上诉(湖北高端人民[2012]第137号民事判决。


  武汉云鹤鲨鱼文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通称武汉云鹤公司)未经姚明同意,姚明认为上述行为侵犯了姚明的人格权,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他要求武汉云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在《中国工商报》等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消除影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一审认为,姚明在男子职业篮球领域的成就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受到法律保护。在产品销售的宣传过程中,武汉云和公司多次使用姚明的肖像和名称,将其生产和销售的运动产品与姚明联系起来,这不仅侵犯了姚明的名称权和肖像权,而且构成了不公平竞争。它裁定立即停止侵权责任,道歉并消除影响,因为姚明提交的证据无法确认武汉云和公司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综合侵权事实和姚明的维权支出,经济损失30万元的酌定赔偿。一审判决结束后,姚明以赔偿金额过低为由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后,姚明以赔偿金额过低为由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端人民二审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的自然人名称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个人权利,是区分不同市场实体的商业标志。所有企业或个人未经业主授权或许可,不得随意使用他人名称、肖像、签名及其相关标志。武汉云和公司侵权意图显著,原审没有综合考虑武汉云和公司侵权行为的质量、后果、延续时间等因素,2010年3月姚明根据新浪网络宣布,武汉云和公司再次侵权,纵容侵权的主观过错水平。因此,根据上述因素和考虑,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武汉云和公司裁定赔偿姚明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00万元。黄金甲体育官网


【典型意义】人格权商业化一直是法律学术界和司法实践界讨论的热点。人格权以名称、肖像等主体的外部标志和表现为内容,在市场经济和社会中表现出巨大的商业价值,特别是名人的名称和肖像台湾GA黄金甲平台。由于姚明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本案引起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案不仅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具有商业价值、商品经营中常用的自然人名称和肖像进行了维护,而且在明确的赔偿金额中选择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法律规定,对审理此类人格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二、专利行政案件


  9、“乐活”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


  苏州鼎盛食品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上诉(江苏省高端人民[2011]苏知行第4号行政判决)


  [摘要]外人东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通称东华公司)于2009年7月14日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的“乐活LOHAS”申请商标,批准用于“零食;方便米饭;麦片;冰淇淋等商品类别尚未实际应用。2009年6月23日,苏州鼎盛食品有限公司(通称鼎盛公司)与浙江健利包装有限公司签订订购合同,同意浙江健利包装有限公司为鼎盛公司制作 标识礼盒等包装产品。2009年9月,鼎盛公司将今年生产的月饼分为“秋爽”、“幸福”及其涉案“乐活”等23类投放市场,主要通过鼎盛公司直销店、加盟店等方式销售。2009年9月,鼎盛公司将今年生产的月饼分为“秋爽”、“幸福”及其涉及的“乐活”共投放市场23个类别,主要通过鼎盛公司的直销店和加盟店销售。2009年9月8日,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称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举报,对鼎盛公司进行调查。查明当时生产销售的月饼采用“乐活LOHAS”商标,评估鼎盛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停止侵权责任,罚款50万元。具体行政行为完成后,鼎盛公司拒绝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苏州市人民政府保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工商处理决定。鼎盛公司对此仍不满,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服务。通过审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维持了苏州市工商局的处理决定。鼎盛公司拒绝接受江苏省高端人民的起诉,认为鼎盛公司在月饼系列产品中使用“乐活LOHAS”作为产品风格名称,“乐活LOHAS”申请商标来自社会流行词,明显较差,他人有权规范使用,因此需要依法改变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江苏省高端人士认为,鼎盛公司与东华公司涉及的商标构成相似,其行为侵犯了东华公司申请商标专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对兴盛公司实施行政处罚,但应当遵循过罚的相当标准。当责令停止侵权责任足以达到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保护消费者及相关公共利益的综合执法目的时,应充分考虑主观过错程度、情节、质量、后果和危害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本案中,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未考虑兴盛企业主观无过错、侵权质量、行为和情节明显轻微,未造成具体危害后果等因素,对兴盛企业处以5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结果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明显不恰当,行政处罚不安全、不必要,应当认定为明显不公平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变更。因此,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发生了变化。”1、责令停止侵权责任,2、罚款50万元为“责令停止侵权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是江苏省在知识产权“三合一”框架下,首起以司法判决方式改变明显不公平行政处罚的专利行政案件。本案对专利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以下指导:工商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对手的商标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相当标准的自由裁量权,同时确保行政目标的完成,同时维护行政对手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达到综合执法的目的和目标。本案的审理积极推进商标侵权行政案件的审理理念,准确理解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和侵权判断规范,有效标准履行自由裁量权,对工商行政机关在商标综合执法中发挥指导作用。


201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件

  三、专利刑事案件


  10、网络游戏私服侵犯了作权案


  赵学元、赵学保侵犯作权罪上诉(江苏省高端人民[2012]苏知刑终字第003号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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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2009年2月,被告赵学元、赵学宝未经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批准,租用网站服务器,擅自建立网络游戏服务器运营“复古传奇”,银行卡绑定支付系统,为网络游戏玩家根据网络银行转账、游戏点卡充值等形式支付。事发时,赵学元经营私服游戏的非法经营金额为62913.70元,赵学保非法经营金额为7963.70元。事发时,赵学元经营私服游戏的非法经营金额为62913.70元,赵学保非法经营金额为7963.70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和江苏省高端人民均认为,未经作权人批准,被告赵学元和赵学保出售其计算机技术著作,情节恶劣,均构成侵犯作权罪。鉴于非法营业额,根据汇款人提供的相应证据,根据漯河15173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空支付平台、青岛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盘锦久网络通信网络有限公司等环节,汇入赵学元和赵学宝账户的相关资金均为其私人服务游戏收入,不包括被告的相关业务收入。因此,上述账款应计入本案非法经营金额。被告赵学元有立功表现,按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赵学保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好,可以适用缓刑。被告赵学元有立功表现,可以按照规定从轻处罚;被告赵学宝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好,可以适用缓刑。因此,被告赵学元和赵学宝被判侵犯作权罪三年,罚款40万元,每年6个月,缓刑两年,罚款7万元。


[典型意义]擅自建设和租赁网络游戏服务器的“私人服务”活动是目前在互联网的帮助下实施侵犯作权犯罪的主要手段之一。本案根据司法判决,准确定义了此类犯罪的质量,结合一系列可以确认汇款人汇款质量的证据,准确评价被告的非法经营金额,有效维护了网络游戏版权所有人的作权,规范了互联网游戏的经营行为,有效打击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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