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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来源:GA黄金甲

 

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根据2017年12月15日公布的《文化部关于废除和调整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管理秩序,维护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本办法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数字货币销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业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系统和信息数据组成,通过网络、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系统和信息数据组成,通过网络、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运营是指通过互联网给予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获得利润的行为。

网络游戏数字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商销售的虚拟交换工具,网络游戏用户的法定贷款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除游戏程序外,它还以电磁记录的形式存储在服务器中,并以特殊数字单元的性能进行交换。

第三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机关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网络游戏的生产经营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规章,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发扬反映时代进步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职业道德,遵循有利于保护公共健康和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客户的合法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  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区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机关的指导,制定行业自律标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和监督小组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利,促进公平交易。

第六条  申请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数字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生产经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

(二)网页游戏业务范围明确;

(三)从事网络游戏生产经营所需的专业人员、设备、场所及管理工程措施;

(四)域名清晰;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黄金甲体育平台app下载

第七条

 

向省、自治州、直辖市文化行政机关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州、直辖市文化行政机关提交申请。省、自治州、直辖市文化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应当在20日内作出。经批准的,应当签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未经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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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期限为

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申请续办。

第八条

 

变更公司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股权结构及其许可经营范围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变更变更或备案手续应在20日内向原发证机构办理。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允许的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游戏生产经营。

网络游戏运营商应在企业官方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明显部位标明“网络文化营业执照”电子标签等信息。

第九条

 网游不得包括以下几点:

(一)违反宪法明确原则的;

(二)伤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危害国家荣誉和权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犯民族习俗和偏好;

(五)传扬邪教、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传播色情、色情、赌钱、暴力,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反社会道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禁止的其他视频。

第十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网络游戏内容的审查,并聘请相关专家负责网络游戏内容的审查、记录和测试。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机关不再反复核实,允许其经营黄金甲体育平台app下载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机关不再反复核实,允许其经营。

第十一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机关依法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经国务院文化行政机关内容审批后,进口网络游戏应当经营。申请内容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说明书

(中外文)、商品操作说明书(中外文)、叙事文本、对话、旁白、歌词文本(中外文);

(二)初始作权证明书(中外文)、产地分级证明(中外文)、操作协议或授权书(中外文)原件扫描件;
(三)申请人对进口网络游戏的内容进行自审报告;

(四)申请人企业对用户的合同;

(5)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信息。GA黄金甲

第十二条  申请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应当是依照规定独家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公司。

第十二条

 

申请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应当是依照规定独家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公司。

允许进口网络游戏变更经营企业的,变更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再次向国务院文化行政机关申请。

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必须在其运营网站的指定位置和游戏的明显部分标记标准品牌电子标签。

第十三条

 自国内网络游戏运营之日起国务院文化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必须在其运营网站的指定位置和游戏的明显位置标明备案号电子标签。

第十四条  
如果进口网络游戏运营后内容发生本质变化,网络游戏运营商需要向国务院文化行政机关报告拟变更的内容进行内容审查。

第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自我审查制度,明确专业单位,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我检查和管理,确保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第十六条  
网络游戏运营商应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性能和适用范围,制定网络游戏客户指南和警告声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明显部分进行标记。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包含造成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道德和违法犯罪的内容,以及妨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可怕、痛苦等内容。

网络游戏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工程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合适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十七条

 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不得受权经营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禁止在网络游戏中设置强制对决;

(二)本办法第九条禁止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

(三)不能随机选择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客户通过投资法定贷款或网络游戏数字货币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第十九条  发行网络游戏数字货币的网络游戏运营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网络游戏数字货币的应用范围仅限于交换本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购买、购买实物或交换其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二)发行网络游戏数字货币不能恶意占用客户预付资产;

(3)存储网络游戏客户的购买记录。自客户最后一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保存期不得低于180日;

(四)按规定向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网络游戏数字货币的销售类型、价格和总量。

第二十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公司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成年人不得提供交易服务;

(二)未经审核或备案的网络游戏不得提供交易服务;

(三)提供帮助时,用户应使用有效的身份证进行注册,并将与用户注册信息一致的银行账户相关联;
(四)收到利益相关者、政府机构、司法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帮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上传有关记录;

(五)存储客户之间的交易明细和会计记录等信息不得低于
180日。

第二十一条  
网络游戏运营商需要规定网络游戏用户有效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并上传用户注册信息。

第二十一条

 网络游戏运营商需要规定网络游戏用户有效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并上传用户注册信息。

 

第二十二条  网络游戏运营公司停止经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转让的,应当提前办理公告将于60日公布。网络游戏客户未使用的网络游戏数字货币和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照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或用户接受的方式退货。

由于停止服务连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公司自身原因,网络游戏持续终止服务超过30日,视为停止。

第二十三条

 

网络游戏运营商应确保网络游戏客户的合法权利,并在服务网站的显著部分发布处理方法。

国务院文化行政机关负责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的必要条款。网络游戏运营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服务合同应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相关内容,服务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得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网络游戏经营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服务合同终止为网络游戏客户提供服务,并提前通知用户,说明原因。     

第二十五条

 网络游戏运营商发现网络游戏客户发布非法信息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合同立即停止提供服务,存储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当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或与网络游戏客户发生时,网络游戏运营商有权要求网络游戏客户提供与注册身份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如果审批是真的,应该帮助网游客户取证。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对经审核的真实实名认证客户,承担依规举证的义务。

经协商无法克服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为非法网络游戏的生产经营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为非法网络游戏生产经营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行政机关或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通知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  
网络游戏运营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网络安全,包括防止网络病毒入侵和攻击破坏,备份关键数据库,存储用户注册信息、业务信息、维护日志等信息,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用户个人信息。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数字货币销售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机关或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网络游戏的生产经营,给予警告,处以
罚款不少于3万元;不终止经营活动,按规定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给予信用处罚。

第三十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机关或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革,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给予包含本方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页游戏产品和服务;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经营进口网络游戏的; (4)进口网络游戏变更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按规定再次申报;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申报审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本质变化的黄金甲体育官网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机关或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数字货币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机关或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改革,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理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罚款,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机关或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责改,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机关或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改革,处以三万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机关或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可以处三万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机关或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可以处二万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网络游戏运营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机关或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改革,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理罚款不足2万元。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机关或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改革,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理
罚款不足一万元。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是指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文化领域相对聚集地履行行政处罚权、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强制权。 第三十七条  文化行政机关或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查处违法经营活动,按照企业登记地或者企业实际经营地进行管理;企业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不确定的,由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网站的数据服务批准地或备案地管理;未经批准或备案的,由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管理;网站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由违纪发生地管理。 第三十八条  网络游戏网上出版预审批和海外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作品出版审批,根据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三定”要求〉《关于动画、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解释》(中央编办发布)〔2009〕35号)规定,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8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从8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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